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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的建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1 12:56:18 点击率:20次

据民建会员、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沈伟南反映: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从10月1日起施行,堪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2009年实施的是10章104条,新修订的是10章154条,内容增加了50条。新法体现出史上“四个最严”和“十大亮点”,并发出这样一个信号: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国家食药总局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并于近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人提出以下若干建议,仅供参考:

1、建议加强网络食品交易(包括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对入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证,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法律义务。对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与其实体交易的许可范围一致。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要对网络食品交易作出明确限制,更要细化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裁量标准,明确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2、建议使处罚的标准更加明晰、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中,有些食品企业、经营者被处罚以后,由于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企业、经营者会认为政府执法部门执法不公正,实际上是公正的,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也是正确的,但问题是由于没有一个透明的、书面的操作指引,导致对什么情况下应该被认为情节严重,什么情况下认定为后果严重,不光是让被处罚者觉得不明不白,而且让执法者觉得自己的公信力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食品安全法条例应使处罚的标准更加明晰、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不管面临什么样的违法行为的企业、经营者,都有统一的尺度裁量、判断。

3、建议地方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投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政府需加大投入, 对基层的检验机构增加经费投入,配备精良的实验仪器,使得对各类销售食品的检测,在检测种类、标准、程序等方面统一起来。针对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流动性大的特点,有必要针对性地加强对其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标准的食品加工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督促各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机构等技术资源的共享。不定期地统一对外发布信息,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有效补救措施,以避免酿成事故,有助于消除人们因为信息闭塞而产生的心理恐慌。

以上意见,供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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