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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农贸市场周边农产品门店规范管理的建议
作者:张建伟 发布时间:2019-12-11 10:09:31 点击率:15次

近年来,在杭州打造国际化城区的背景下,我区城市管理手段进一步增强,曾经的路边摊、马路市场现象逐渐消除,城市总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但转而众多流动菜贩子租用农贸市场周边商铺售卖农产品,不少马大嫂纷至沓来。她们不进旁边的菜市场,而是在路边的专卖蔬菜、鲜肉、水产的小店买菜。

截止2019年底,以萧山为例,以租居民底层住房、沿街店铺靠近农贸市场开出的卖蔬菜等生鲜产品的小店比去年大幅度上升,仅老城区12个农贸市场周边至少已有100家以上,比去年同期至少增加30%以上。由于电商的影响,原来一些经营皮包、服装零售、蛋糕、小卖部、金银首饰加工的店面,也已“摇身一变”,卖起菜来。此类店铺经营面积一般仅为8-15平方米,装饰装修较差,放上几个架子摆放蔬菜、水产,不少店铺鲜肉、蔬菜、水产、水果、豆制品混杂经营,店铺内环境卫生较差;另发现,一般每个农产品门店的经营人员1-2人,大多未办理健康证,还有20%左右未办理营业执照,即使办理了营业执照也大多超范围经营。

一、产生的问题

    1、挤占农贸市场公用资源。众多农产品小店围绕农贸市场而开,一般在200米范围内有较多分布,这对农贸市场这一公用设施的资源造成浪费,对在市场内经营的商户造成挤压。市场内的经营户承担摊位费、水电费、税费,还有配合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的人工成本,因此在菜价上略微高于场外农产品门店10-20%。随着周边农产品门店生意的分流,市场内的经营户生意更加难做,市场不断有经营户流失,空摊率不断上升,造成国有资产资源的损失及浪费。

2、食品安全隐患较大。路边不少店铺并没有悬挂营业执照,有些店铺人员混杂,未办理健康证件,商品来路五花八门,未建立有效的进货台账。另外,农产品门店内的蔬菜、水产品、鲜肉等所有商品也用不着检测,也没有任何相关职能部门介入监管。

3、环境秩序问题。一方面,农产品门店开在农贸市场周边附近沿街道路,众多买菜的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留买菜,在早晚高峰容易造成主要道路拥堵,并给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还存在占道经营现象,影响市民出行。更有少部分经营店主不服从市政管理,垃圾乱倒乱扔、未分类,部分食品垃圾在热天散发出异味,给沿街人行道带来脏乱印象。

二、为此建议:

1、加强农贸市场周边农产品门店准入管理。建议对农贸市场半径200米范围内停止审批新的农产品门店,不再核发营业执照;对不具有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的给予监管处罚;对现有已开业的农产品门店凡不符合半径200米范围内的一律停止营业执照的年检。农产品门店用房必须是具有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用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的非住宅性质用房,营业面积应大于20平方米,原则上由辖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书面意见,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为一个大的类别,比如蔬菜、水产、鲜肉、豆制品、卤味几大类之一,不可混杂经营。

2、市监、卫生、城市执法等部门加强对农产品门店的管理力度。一方面加强对其农产品安全的检测抽样,另一方面严格要求经营店主做好进货台账工作。卫生部门仍需对农产品门店的从业人员以及店内卫生状况作日常管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门店一律整改。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他们占道经营的管理,以及菜品垃圾处置上的管理。

3、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根据《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小蔬菜门店应当建立蔬菜经销档案,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对本店上柜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抽查检测,并于检测当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按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并报告当地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外农产品门店要认真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并建立商品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归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4、打造农产品门店管理样板店。市监部门应要求门店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以安全优质的菜品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同时,通过约谈门店负责人,强化其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对其开展上门指导,规范日常经营,打造示范店、样板店,向全市推广宣传。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及时向农产品门店经营者发布警示信息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销售经营等相关知识,提高农产品门店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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