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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审核员 发布时间:2012-07-05 00:00:00 点击率:33次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但同时又是天生的“弱势群体”。201110月,温家宝总理在我省温州等地调研时提出四点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将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收管理,有利于税收增长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本文将对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如何完善规范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看法和建议,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税收情况分析

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中小(微)企业新标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达到了4200余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并提供了85%的城镇就业机会。

以杭州市下城区国税局为例,截止2010年底,下城区各类中小企业达2.07万户,约占当年国税登记总户数的99.39%。其中中型企业513户,占2.48%;小型企业1241户,占6%;微型企业18945户,占91.52%。按经济类型划分,其中内资企业最多,共12442户,占60.11%;个体经营企业(含个人独资)为7785户,占37.61%;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相对较少,仅为472户,占2.28%。分行业看,绝大多数集中在批发零售业,共15738户,占76.03%,行业集聚特征明显;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为1960户,占9.4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1502户,占7.26%;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工业等其他行业为1499户,占7.24%。从税收情况来看,2010年,下城区中小企业合计入库国税收入(不含海关代征、车购税,下同)20.93亿元,同比增长9.9%,占同期总量比重为55%,税收增长贡献率为66.22%,拉动当年总体税收增幅4.96个百分点。20111—10月,下城区中小企业国税入库22.47亿元,超过2010年全年总量规模,同比增长7.36%,占同期税收总量的54.97%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但综观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方面影响了国家税收收入的足额入库,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中小企业税收特点及纳税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水平稳中有升,税收征管基础仍然薄弱。

近三年,下城区中小企业国税税收规模占总量的比重分别为54.23%55%54.97%,发展总体相对稳定。2010年,中小企业对下城区税收的增长贡献约占三分之二,20111—10月,中小企业国税税收总体增长7.36%,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态势,表明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和纳税能力总体发展向好。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等原因,现阶段税收征管基础还比较薄弱。从经济性质来看,中小企业多是私有制企业,经营方式灵活多样、行业种类复杂繁冗,生产经营上尚不够规范,依法纳税意识还比较单薄。企业多半没有专职会计,常常是一个会计负责三四家企业,纳税申报质量不高,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购准确。税源管理上,中小企业的变化和波动性较大,税源点多面广、零星分散、交易频繁、开业停业变化快,要摸清“家底”有一定的难度。以下城国税为例,税收管理员中小企业人均管户达500户以上,点多、面广、战线长,征管难度较大。

(二)税源分布变化较大,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从近年来下城国税行业税收情况看,中小企业行业税源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和工业领域。由于原材料和用工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及融资困难、资源环境等要素制约,工业制造业中的中小企业由于占市场份额比较小,消化经营成本上涨的能力薄弱,其经营及生存环境总体不容乐观,工业税收比重由2009年的14.8%下降到10.9%。随着第三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其他诸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领域发展加快,而传统的零售业税收比重由2009年的6.4%下降到6.36%,基本没有变化,批发业税收占比则由2009年的41.15%下降到35.34%,呈下降趋势。

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来看,在现行政策中很大部分优惠都是集中在企业开办时,缺乏对中小企业资金筹集、人才引进、鼓励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忽视了对中小企业来说很重要的竞争能力的培育问题。且优惠政策无法适应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的要求,程序又过于严格繁琐,不利于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问题,目前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加快,加上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磨损快、损耗大,采用直线法折旧年限偏长,但要加速折旧,须报审批,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在优惠税率方面,目前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仍然较高,而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则定得较低,使得部分应予扶持的中小企业得不到扶持。

(三)中小企业税负偏重,现行税制缺陷阻碍发展。

现行增值税制度把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中小企业大多还出于起步阶段,不能完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要求,很多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经营上必须开具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这实际上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市场交易中,一些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使得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割断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经营链条,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四)纳税环境有失公平,服务机制有待创新完善。

受多年来形成的任务观念的制约,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比较小,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缺乏一套必要的纳税服务机制,导致中小企业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依法纳税等方面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指导和帮助。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使得一些中小企业没有充分享有税收优惠的知情权,对自己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不知道或不清楚具体操作程序,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税制,落实政策,让中小企业减负轻装上阵。

1、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适当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起征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比重,适当缩小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基标准,可考虑中小企业折旧部分免征增值税。放宽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上的确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允许按17%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发票并进行抵扣,使得中小企业能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2、改革现行所得税制度。当前中小企业外部融资困难,主要依赖其内部融资,而提高内部融资能力的重要途径就是增强内部积累。所以,可考虑降低现行中小企业所得税率。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满足市场需求。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列支上,可以考虑一个年利润额的规定界限,界限之下按营业收入的一定额度税前列支,超过界限的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税负。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规定扩大范围。落实部分中小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全部或部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等。落实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所得税政策,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业投资的所得税政策等。落实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如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

(二)改革征管,注重实效,给中小企业注入源头活水。

1、科学化管理。建立中小企业信誉等级制度,科学分类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激励中小企业依法纳税。充分运用现代化征管手段收集各类信息,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实际经营情况,扫除征管盲区,及时做好纳税辅导和提醒服务,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税收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

2、人性化管理。对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在报经国税机关按规定审批后,可以在三个月内缓缴税款。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可以本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三)优化服务,平等对待,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方式。

1、加强税收宣传辅导。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税收知识,提供纳税指南,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和税务咨询,帮助中小企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定期举办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法和财务知识的培训,讲授企业财务会计、涉税法律法规,提高认识水平和知识水平,准确进行财务核算,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深入一线走访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方面的实际困难,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防止收过头税、税收优惠不落实的现象。

2、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纳税预约服务制度、定期纳税辅导制度、定期上门联系制度、税企联系卡制度等,切实做好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建立中小企业税收服务中心,设立税收网站和纳税信用专页,开通中小企业税收咨询热线,积极传播税收政策信息。推行中小企业税收代理制度,充分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等,减少纳税人对纳税细则不了解而造成的纳税失误。建立护税协税网络,积极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及时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对中小企业的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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