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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区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简报第七期
作者:审核员 发布时间:2011-02-14 00:00:00 点击率:31次
第七期
 
拱墅区政协三届五次会议大会秘书处     2011212
 
 

大会召开提案审查委员会会议
——收到以提案形式提交的意见建议140件
 
12日上午,区政协三届五次会议召开提案审查委员会会议,通报提案收集和初审情况。区政协副主席陈林海出席会议。
截止12日上午8时30分,本次大会共收到以提案形式提交的意见建议140件,充分体现了广大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拱墅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初审。其中,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界别小组和各专门委员会以集体名义提出的有14件,委员个人或联名提出的有126件。按类别区分,涉及经济科技方面的有20件,占总数的14.29%;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有48件,占总数的34.29%;涉及教文卫体方面的有32件,占总数的22.86%;涉及民生和社会和谐方面的22件,占总数的15.71%;其它方面的有18件,占总数的12.85%。
大会期间,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共拱墅区委五届九次、十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围绕“十二五”规划和实施秀美拱墅新三年行动计划的一系列重大课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推进“三个拱墅”建设为根本目的,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利用提案形式,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大会闭幕后,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将专门召开提案审查会议,对初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归类整理、审查立案。审查立案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委员通报。对立案的提案,将送交区委、区政府,同时,提案委员会将继续与各承办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提案的跟踪督办和服务工作。对不立案的意见建议,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作为社情民意信息和委员来信,转交有关部门参考,并以书面形式向委员反馈。
本次会议提案提交截止时间以后和闭会期间,各位委员仍可继续提交提案,提案委员会将按照政协章程和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时审查和交办。
 
 
 
区政协召开三届第28次常委会议
 
12日下午,区政协召开三届第28次常委会议。区政协主席钟丽萍主持会议,副主席陈曦、陈林海、李玉美、韩宝平、钟黎明,秘书长杨应松和常委出席。区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和各界别组召集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界别组召集人关于各组对区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拱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及其他报告讨论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大会提案收集和初审情况的报告(草案),一致同意并原则通过该报告(草案),决定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向全体委员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协第三届杭州市拱墅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草案),一致同意并原则通过该决议(草案),决定提交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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