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作者:民建杭州市委会 发布时间:2016-10-19 14:12:26 点击率:

我市自1999年首家担保机构成立以来,担保行业正逐渐稳步而有力地发展壮大,作为现代金融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担保难的瓶颈,增加劳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作出了较大贡献。但随着近年来经济环境的改变,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难和转型升级等多方面的严峻考验, 担保行业也出现各公司业务发展不平衡、服务水平良莠不齐、银保合作地位不对等、风险收益不匹配等问题,这些不但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市担保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会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改善担保行业的现状作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可行途径和有力抓手,亟需引起重视。

一、我市担保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担保行业普遍实力较弱,经营面临较大挑战

担保行业作为一个低收益、高风险的行业,业务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交易成本较高,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内部控制能力较为薄弱,有些担保机构高管并不拥有风险管控的实力,一些担保机构还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本的现象。与此同时,担保行业的代偿率居高不下,成为制约担保行业发展的巨大阻碍。2013年末,我市担保行业累计担保代偿笔数为5210笔,比年初增加2190笔,年末累计担保代偿额为7.91亿元,比年初增加3.11亿元,年末累计担保损失额为2.35亿元,比年初增加1.24亿元,担保机构在代偿后追偿的困难也使得其开展业务更是举步维艰。

2、政府监管和相关扶持政策亟待健全

政府的监管资源配备相对不足,监管角色定位还不清晰,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较为突出。与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相比,我市政府虽然较为关心和支持担保行业的发展,但是下级政府真正的落实行动能力还需加强,部分政策虽然得以出台,但是限制条件较多,如今年4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到了要改善融资环境,同时还明确了关于担保机构的部分条文,但目前还缺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一些民营担保机构相较国有担保机构更难享受政策优惠,体现了政策制定的不完善性。

3、银保合作地位不对等

虽然我市经济发达,入驻银行数量也较多,但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因缺少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融资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银行和担保机构在实际融资担保操作中,其双方地位并不对等。银行因为出于对担保机构的不信任,往往要求担保机构存入等额的保证金,使得担保机构负担加重,大大增加了担保的风险和成本,也弱化了担保的实质意义。不少银行对于民营性质的担保机构还存在歧视现象,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银行对于担保机构的资质并不认同,直接导致银保合作陷入困境,对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带来极大的不利和消极影响。

4、行业组织建设有待完善

我市担保行业协会成立于2002年,在推动我市担保行业的规范和创新,规范我市担保行业的发展,努力探索创新担保新模式,增强行业整体新活力上作出了卓越贡献。但同时也呈现出一些问题:担保行业协会在政策的制定、优秀机构的评级等方面公信力不足,难以给整个行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行业宣传的频率和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信心度;对于会员单位间的横向交流较为欠缺,使得会员单位间无法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担保业协会自身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待加强,难以适应协会持续发展的工作安排。

二、促进我市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1、加强引导和补助力度,提升担保公司实力

梳理目前现有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细则,在税收优惠、损账补贴、资本金支持、人员培训、信用评级、绩效奖励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补助力度,对于年日均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为注册资金相应倍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基本补助和放大倍数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所发生的损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开展的综合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增强担保机构盈利能力。

2、明确政府具体监管责任,注重政府监管实效

明确对于担保行业具体监管的责任,创建科学系统的监管体系,鉴于不同模式的担保机构的经营绩效、合法合规情况、业务能力、机构性质、服务对象不同,采取分类监管模式,做到区别指导、差别监管。监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对企业抽查监管情况来确定年审结果,要加强对规模较大的机构、业务量少的机构、运作不规范的机构进行重点监管,但如若企业违规经营则应严厉查处,真正做到宽严结合,提高整体监管实效。

3、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整体服务质量,重点加强对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变更审核把关,简化一般事项变更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担保公司年检审批,根据不同经营绩效和信用评级的经营有效期,分别发给一年到五年的经营期,提升各机构经营和规范发展的积极性;创新按揭房产办理余值抵押登记的服务,为企业增加数额巨大的经营资金,为担保行业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4、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银担合作业务

一是加快推进我市再担保机构发展。出台促进再担保机构发展的制度安排,加快设立融资性再担保机构。通过完善的再担保体系来控制和分散整个担保体系业务风险,发挥其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作用,提升和扩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加大政府对再担保公司资金的投入,扩大再担保准入担保机构的范围,完善再担保风险比例分担及管理办法。二是完善银担合作机制。研究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共担机制。银行分担一定的风险,有利于对贷款担保项目的审慎性审查,减少银行向担保机构不负责任推荐高风险客户的可能,并有利于在损失追偿上发挥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协同效应。银行要明确落实担保机构准入名单,并对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担保机构,建立退出机制。三是创建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综合评价体系。银担双方要建立信息共享、工作共参的机制,提升银行机构对于担保行业的认可度,尽快搭建银担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和综合评价体系,注重担保机构资质的审查和信用状况的评估,建立全市范围内的担保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通报违规经营被取消经营资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新准入的担保机构名单。做好各项信息的催报、整理、审核和录入工作,对长期不报数据或不按时报送数据的担保机构予以关注。同时,对于信用评级中级别较高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可逐渐提高担保放大倍数,以增强担保杠杆作用。在处理风险损失分担时,建立政府再担保机构、银行机构、担保企业和受保企业多方之间的共担风险机制。

5、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我市担保业协会应以行业整体规范和发展为主线,以服务和自律为重点,积极协助好有关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一是做好担保业务指引,协助杭州市经信委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加快推进全市担保行业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不断倡导会员企业坚持融资担保的主业经营,倡导会员企业不断探索与创新融资担保与信用交易的模式。二是做好担保服务工作,定期举办员工培训班,做到业务发展水平与时俱进。在担保业协会的日常工作中,积极通过转发学习资料为各公司组织在岗学习提供支持;积极举办从业人员认证培训考试,同时加强对于人员的后期培训和教育;三是强化行业自律机制。以行业公约为基础,逐步规范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自律。严格执行担保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维护担保行业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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