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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庚寅年七月廿九
2010年09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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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二〇一〇年度市重点培育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和重点工业企业的通知
引用自: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01-21

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杭大企委办〔2010〕4号
关于组织申报二〇一〇年度市重点培育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和重点工业企业的通知
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发〔2009〕61号)、(市委办发〔2009〕6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杭州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奖励主要经营者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4〕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骨干企业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市重点培育工业大企业大集团、重点工业企业有关政策奖励和认定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杭州市重点培育大企业大集团、重点工业企业有关政策奖励及认定实行自愿申报、动态调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一)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杭州(包括区、县(市))的,符合文件规定的企业(集团)均可自愿申报。
  (二)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可申报大企业大集团各项奖励和认定。
  (三)年销售收入在3-10亿元的可申报重点工业企业。
  (四)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近一年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统计报表不能实现网上直报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在网上申报,填写有关数据(网址:http://www.ccn.gov.cn)。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网上填报完毕后,打印纸质申报表(不需另外填写申报表),并与《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水平核实表》(企业下属有子企业的,还需填写《集团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水平汇总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名牌证书、专利证书、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认定证书、信用评级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一并送交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授权经营单位直接将材料送交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市经委运行处)。
  对地方财政贡献指标需要提供经各财政部门核实的《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水平核实表》、《集团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水平汇总表》证明。年度审计报告来不及的请提供审计证明。
  (二)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在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大企业大集团,由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提出预选名单。根据竞争力评价指标和规模分别排序,经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审定,报市政府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重点工业企业,由市经委根据评定标准,计算企业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产生建议名单。经市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具备网上直报条件后,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四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并公告。
  四、政策享受
  (一)被确定为市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可享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7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
  (二)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2010年度杭州市重点工业企业确定后,将在此基础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骨干企业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7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优势骨干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入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请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尽快转发此通知,组织企业申报。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三)2010年杭州市功勋企业和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奖励主要经营者将依据本次企业申报数据评选。
  联系人及电话:黄波,电话:85252042;常景辉,电话:85252041。传真:8525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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