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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部中小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信贷无门问题应引起重视
作者:审核员 发布时间:2011-08-04 00:00:00 点击率:31次
     中小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信贷无门问题应引起重视
 
    国家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至今已经有9个多月了。央行自去年以来,已先后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进入2011年,也先后加息两次。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25%,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31%。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高达21.5%,再创历史新高。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也将高达18%。利率的上升和银行信贷限制,剥夺了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使得它们不得不转投地下借贷市场,继而推动民间借贷利率的水涨船高。据说,温州有些地方地下借贷的年化利率甚至已达到100%-120%。
更为严重的是,广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银根紧缩、银行惜贷的大背景下,同样受到较大程度的误伤,同样面临信贷无门的境地。委员在实际工作中,曾遇到一些网络类、信息服务类中小型企业反映说,去年底以前,那些有资产抵押的银行贷款利率不高、放贷也很及时,但是到今年4月份以后,哪怕有资产抵押,银行贷款也是利率上浮、审批周期延长,严重制约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特别是一些尚未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高新企业和尚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金字塔”中低层的中小型企业,受到的误伤就更大。这必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进程。概括来说,这种误伤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信贷标准。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的产业,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其盈利模式尚未完全成熟,市场需求尚未完全激发,仍处于产业培育期,企业前期投入大,使得企业面临的风险比较大。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智力密集型产业,一般传统意义上的资产抵押物欠缺,其所拥有的各类专利技术等,目前尚不能用于抵押来获取银行贷款。
二是不少商业银行尚未建立或完善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如果还继续沿用银行传统的行业信用标准,战略性新兴产业会因存在较大差异而达不到信贷标准。而且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某些抵押物和风险和价值都比较难以进行有效评估,比如企业的生产设备、专用设备,更新换代速度很快,很可能会因为技术进步过快而得一文不值。委员曾经帮助一家低碳节能型的且具有很高成长性的高新企业,联系商业银行帮助解决生产设备抵押贷款问题,但是联系到的商业银行纷纷表示,这类设备价值难评估、银行尚未建立高新企业的评价标准而作罢。
另据了解,一些商业银行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对中小企业实行了“连环担保贷”(由3-5家甚至更多中小企业组成了一个联保体,一家出问题,其他几家承担连带责任)等融资形式。根据有关调研,在所有发放贷款的中小企业中,有一定比例的信贷是通过联保体发放的,在小银行中,联保体发放贷款企业数量占到总数的20%左右。然而,这种金融创新方式在部分解决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难的同时,也有效地放大了金融风险。一旦一家企业出现危机,会引发几家甚至几十家企业的危机,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极大地放大了金融风险。
委员认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是我国经济的未来,也是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对于中小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被银根紧误伤的问题,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金融对内开放的步伐,建立立体式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打通对接民间资本与企业的“金融管道”。国家要抓紧制定并出台《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产业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保证中小企业融资的合法化。同时,要真正贯彻落实非公经济“新36条”,允许民间资本去积极筹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银行,如国外的小商人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只有中国涌现出大量直接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才能真正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才能促进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所有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把扶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发展列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关注目前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真实生存状态,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它们的利益。中央要把如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列入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促使地方政府担当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局,建议由政府出资或以政府出资为引导,成立主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各类贷款机构、担保机构和投资公司等,同时积极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上市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的渠道。
三、应尽快建立并完善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各商业银行要特别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盈利模式不稳定、产业处于培育期、实物抵押物不足或价值难以有效评估等问题,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的信用评估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和信贷支持,帮助他们进一步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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