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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治融合”,聚力乡村治理
作者:陈红 发布时间:2019-12-10 17:02:28 点击率:16次

作为农业大国,中国历史在乡村,中国文化在乡村,中国粮食在乡村,中国人口在乡村。乡村是中华五千年文明传承载体,农耕文明是中华文明根脉。特别是在初步完成工业化、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传承中华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乡村依然具有城市不能替代的功能和地位,依然是全体中国人的心灵归属、乡愁记忆和精神家园。从党的十九大报告,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到《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乡村正日新月异地高速发展,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治理,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但是,乡村高速发展的背后,却大量存在着发展中的问题,尤其是在社会治理领域新老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当前以及未来困扰农村健康发展的难题。一是城镇化的建设导致大量村民外流进入城市,乡村空心化严重;二是在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下,乡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多样,乡村社会阶级结构分化严重;三是传统乡村传统价值观念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传统道德、传统行为准则基本丧失殆尽,传统乡村“熟人”社会正逐步走向“陌生人”社会;四是村民素质的良莠不齐,导致处理矛盾的方式日益多样化,矛盾的表达方式日益极端化;五是家族、宗派、恶霸、村霸等各类势力在乡村横行,乡村环境混 乱、无序。2019624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中国乡村治理存在的诸多难题,亟需得到破解。

近期,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机制创新和体制完善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良方、规划了路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是新时代推动乡村振兴,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理性选择。

一、以党建引自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体系

以党建为指引,以自治为根本,以制定村规民约为主抓手,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升农村基层自治水平,确保一方和谐稳定。一是采取补选支部委员、扩建活动阵地、强化考核倒逼等办法,规范乡村党组织日常运行,推动乡村党组织实现“由弱到强”的转变;二是从打造“美丽乡村”入手,基层党组织引领村规民约制定全过程,实现村“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向“民事约定”转化,推动基层社会实现“由乱到治”的转变;三是通过转嫁社区管理经验到农村安置社区,改变农村组织管理、服务模式、生活习惯、居住环境、文化娱乐,推动乡村民风实现“由劣到优”的转变。

二、以党建引法治,推进乡村民主法治进程

坚持以“法治党建”引领乡村法治建设,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始终,从党员干部的选聘、管理、评议等环节入手,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从根源上祛除孕育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的生长土壤。一是选好干部。推进乡村法治化,关键要看村里的“带头人”。设置准入条件,对候选人实行资格联审,防止“带病上岗”;二是管好党员。乡村党员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排头兵,通过建章立制,重视司法政审环节,切实加强党员管理;三是依托群众。全面推行党员评价激励体系,实现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运作,加强对村党组织班子的考评管理,把评价权交给广大群众,由村民代表对村党组织及成员个人进行评议。

三、以党建引德治,凝聚乡村正能量新风尚

道德是一切良治、善治的基础,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辅助工具。伴随着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的加快,乡村社会不断从封走向开放,复杂的社会现实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德治作为一种“软治理”,可以通过发挥文化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一是以党建聚人心,以服务促发展,打造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农村服务项目品牌,缓解社会矛盾;二是打造创意党建基地,以开放式服务、创意式组织生活为载体,吸引党员群众,占领意识形态领域“高地”;三是依据不同乡村文化传统、舆论环境等进行治理方式的调整,将服务触角积极向外延伸,在资源整合、党建共建上做好文章,不断满足群众日趋多元化的诉求,凝聚正能量,弘扬新风尚。

四、以党建引融合,积极推进“三治”有机融合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要达到治理有效的目的,必须将“三治”进行有机融合。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乡村治理理论逻辑上的完善,并发挥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协同效应,达到乡村治理有效。一是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打造治理融合平台载体,优化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村务监督组织、理事会、乡贤会、村庄经济合作社等组织的工作,完善沟通融合的相关制度,对相关融合进行约束和规范。二是以党建为桥梁,推进“三治”协同治理,将其有机结合,法治为自治提供保障,为德治提供底线思维;德治为自治和法治提供润滑剂作用,从而达到三者动态互补、灵活包容。最终达到村治精英、制度、村民、乡村等治理要素统一于由“三治”构建的立体式、多主体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中,融合于国家的整体治理体系。

推进“三治融合”,坚持齐头并进、协调互补的原则,做到“十个指头弹钢琴”,充分激发广大村民自治积极性,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提升群众思想道德水平,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展开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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