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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空坠物专项整治的建议
作者:杨颖杰 发布时间:2018-10-16 16:23:10 点击率:15次

近几年来,媒体报道高空坠物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越来越多。如:

案例一:据媒体报道,杭州景芳小区,为防止高空坠地物砸伤人,2014年在人行通道上建了一个高空拦物网,但高空坠物反而更多。

案例二:据媒体报道,2015年11月,杭州望江花园东园,一个环卫工人被楼上扔下的塑料瓶砸中头部,住院治疗。

案例三:据媒体报道:2018年3月9日下午,上广东东莞市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三个月大的女婴童童(化名)被坠落的苹果砸伤。深圳市儿童医院初步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等。2018年3月20日,童童的姥爷称,目前童童仍处于昏迷状态,未脱离生命危险。“警方经DNA比对,确定扔苹果的人是小区24楼的一名女孩。”女孩的父亲告诉记者,11岁的女儿向家里的宠物狗投食时,误将苹果从阳台扔了下去,导致此事发生。“童童的医疗费用及赔偿,绝不会逃避”。

高空坠物的危害性显而易见,轻则财产受损,重则伤及人命。

一、高空坠物产生的原因分析

    1、高层办公大楼、高层住宅越来越多,而对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规定一直没有及时更新,导致法律规定存在漏洞,使高空坠物责任人存在追不到责任的侥幸心理。

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物质文明建设速度快,精神文明建设跟不上。故意向窗外抛物的行为人道德沦丧,看马路上很多垃圾都是交通行为人从车窗中抛出,苦了环卫工人,由于举证难,许多向汽车窗外抛物的人逍遥法外,高空坠物一样由于举证难,成为人人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

    3、因过失导致高空坠物主要是行为人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在窗台上放置花盆、在房间抛掷东西等,不小心东西意外跌落或抛落下去。

二、开展高空坠物专项整治的建议

1、建议完善追究高空坠物责任的法律规定。

高空坠物严格上讲是严重安全隐患,侵犯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如果故意高空抛物的应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目前法律对高空坠物致人伤害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明确规定,建议:

    (1)对故意高空抛物或过失坠物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2)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高空坠物的潜在隐患(如在高层建筑物窗外晾晒东西、在户外的窗台、空调等处放置花盆等物品)?明令禁止,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3)明确物业公司或建筑物所有人对预防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如规定对高层居民的预防高空坠物的安全培训、安装监控监督高空坠物、高空坠物隐患排查等法律责任。

    (4)对揭举揭发他人高空抛物的行为进行奖励,并对其身份进行保密。

    2、开展高空坠物的危害性与追究法律责任的宣传工作

媒体黄金时间少播一点娱乐明星私人事,对高空坠物的危害性与追究法律责任进行公益宣传。

    3、督促物业公司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现在安装视频监控的成本不高,有利于威慑那些道德沦丧的高空抛物行为人。

    4、开展高空坠物隐患的排查工作

    由街道或社区干部牵头,对可能产生高空坠物的隐患(如在高层窗外晾晒东西、在户外的窗台、空调等处放置花盆等物品)进行排查,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业主委员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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