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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前农村社会道德问题思考乡村振兴
作者:王建维 发布时间:2018-03-19 12:43:33 点击率:18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广大农村实现了翻天覆地的新变化,特别在我们萧山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广大农民逐步走上了经济发展、生活富足的小康之路。然而近年来,各种“走出农村又返回农村”以回乡见闻的形式提出农村存在种种“不道德”问题或现象不断出现在媒体报端,其中有关一些农村村风礼崩乐坏、败德行为屡屡出现,人性恶化、代际关系失衡、人情异化、攀比盛行、豪赌无节制等乡村社会道德问题的描述戳痛了无数人的情感神经,成为一种新的“乡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部署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决策之后,我们有必要以历史的、辩证的理论视角来对这些问题进行理性而又深入、细致的分析、思考,以期帮助人们舒缓情绪化的感慨,真正以一种科学、务实的态度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一、历史地、发展地看,当前农村社会道德状况总体向好、主流积极

由于人的社会生活,人的需要和社会关系不断的发展变化,道德这一社会意识形态也就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需要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从来没有永恒不变的道德。因此,理性地评判当前农村社会的道德状况,就应坚持历史的、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标准和态度。

近年屡屡刷爆媒体的各种以回乡见闻的形式提出了农村现在存在种种“不道德”问题或现象,好像今天的农村不但没有进步反而走向“沦陷”。但我们仔细去观察的话,不难发现,很多时候这主要是一些城市人特别是一些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生活的人在以一种静止的标准,或者是从城市角度、拿城市的标准来衡量处在社会另一端的农村,或者是从“诗意田园”角度、拿理想化的目标或标准来评价变革中的农村,或者是从“儿时记忆”角度、拿过去传统的标准来审视今天的农村。道德是在历史上产生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而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的自主活动的历史。因此,评判农村道德状况,对当前农村社会道德问题做出合理解释的唯一途径就只能是将这些问题放到日新月异的农村社会变革之中,放到农民个人的解放与全面自由发展的过程中去。而事实是无论农村的变革,还是农民的变化都在朝进步的方向发展,这才是当前农村包括道德在内整体社会发展的主调。

二、从农村变革的背景看,当前的社会道德问题是伴随农村社会发展进步而来的阵痛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近年来,农村社会道德状况之所以引起人们极大关注,是有现实依据的,这就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引人质疑的道德问题。因此,要正确认识和解决当前农村的社会道德问题,还必须到当前农村千年未有之大变的社会基础的变革中去寻找根基与途径。

首先,当代农村最鲜明的特点是由封闭、半封闭走向开放。农村体制改革使乡村几千年以来以血缘、地缘、人缘为基础的、封闭的、高度同质化的“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因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而渐趋瓦解,农民传统的以土地为核心的生产生活方式日益为多元化的、开放性的生产生活方式所取代。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是与此同时,农民内部的层化、异质化、贫富差距拉大问题,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城乡差距、农村留守问题等也日益凸显。

其次,市场经济浪潮的涌进是农村的另一根本性变革。传统中国乡村几千年来就是农耕经济模式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以“差序格局”为基调的人情社会。而随着市场经济在农村的渗透发展,市场化使得农民的个体权利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自我价值观念等都有了巨大的变革和进步。但同时市场经济有关等价交换、利润至上等法则也有在农民的精神领域以及日常生活中泛化的趋向。

三、现实而理性地思考,重构“集体”是消解当前农村社会道德问题最可行之道

重个体,轻集体”取向的政策及制度实施实现了将农民从集体中解放出来,确立了农民独立自主的地位,保障了农民权益,缓和了关系,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乡村社会公共生活、公共舆论有些偏弱,村民归属感不强,道德观念松散。因此,当前农村道德问题消解的关键就是要重视引导农民联合起来,重塑乡村社会的“公共性”,使农民回归新“集体”以为乡村基础性社会秩序的常规性提供者。当然,这里的新“集体”绝不是过去“集体”的简单复归,而是遵循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模式,既打破旧“集体”的封闭性、褊狭性,保障农民个人的独立自主性,又继承传统集体亲密无间、守望相助、平等互惠、充满温情的人际关系等合理因素后的升华之集体。在新“集体”里,农民既不再完全依附于集体、是集体的附属物,同时又能从集体中获得归属感、安全感与确定性,真正朝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迈进。

而有了新“集体”,农村道德规范的形成、维系也就有了现实组织载体。联合起来的农民既可以以集体的力量对一些“越轨者”和“失范”行为进行规约,又可以以组织的力量抵抗某些市场负面影响的冲击,农村社会道德问题由此可逐步消解。而农村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主体性的提升及其日益开放、全面社会关系的形成则为这种新“集体”的重构塑造了基础条件。因此,通过重塑新“集体”以消解农村社会道德问题具有现实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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