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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全市医疗机构对慢性病配药量规定的建议
作者:傅利达 发布时间:2018-10-19 11:02:10 点击率:17次

笔者了解到,目前相关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院等)在配药量的规定上,杭州主城区至少与萧山区等地,存在较大差异。

如杭州主城区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需长期或终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规定一次配药量为三个月;而萧山区的规定却仅为一个月。

对此,患者们都表示,如此规定不便民,不科学,也不够人性化。上述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大多是行动不便,身体虚弱的老年人。有些人,住得离医院又较远,往返一次去医院开个药,走路坐车,排队付费取药,化时费力不说,还增加了自身安全的风险。如独自去医院,还增加了家人的担心。多一次去医院配药,就多一次发生外出安全风险的可能。

为此建议:统一全市医疗机构对慢性病配药量的规定。对非主城区的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终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执行与主城区相同的配药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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